第二家園的申請資格

要符合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畫的申請資格,所有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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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家園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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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年齡:25歲 / 21歲(經濟特區組)

白銀、黃金及鉑金組別的主申請人年齡必須滿25歲或以上,而經濟特區/金融特區組別的主申請人年齡必須滿21歲或以上。
備註:所有家屬沒有年齡限制,但必須通過規定的體檢要求。

[02] 國籍:向所有國家和地區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士開放申請。

凡來自與馬來西亞建立外交關係國家的外國公民,均可申請第二家園計畫。
備註:目前僅以色列和北韓不符合申請資格,因為他們與馬來西亞沒有正式外交關係。

[03] 主申請人身分要求

主申請者可以是受僱者(工作地點不在馬來西亞)、企業主或公司股東(企業註冊地不在馬來西亞)、家庭主婦或退休人士。
備註:家庭中的丈夫或妻子均可擔任主申請人,代表全家申請第二家園計劃。

[04] 家屬身分資格

所有組別的第二家園參與者可攜帶以下家屬申請:

  • 合法配偶(丈夫或妻子)
  • 21歲以下的親生子女、繼子女或合法領養子女。 21歲至34歲的子女也可作為家屬,但必須在馬來西亞期間未就業,並且保持未婚狀態。
  • 經醫療機構認證的殘障子女,無年齡限制。
  • 父母及岳父母/公婆
備註:鉑金組別第二家園參與者可從原居住國聘請外籍女傭隨行來馬。但外籍女傭不會獲得第二家園家屬簽證,而是持有外籍女傭工作證,並由鉑金組主申請人擔任雇主。

[05] 財務要求

第二家園申請人必須證明具備足夠且穩定的經濟能力,以維持全家在馬來西亞的生活開支,同時還必須有能力購買符合規定價值的馬來西亞住宅房產以及在馬來西亞銀行存入規定金額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金額將根據所申請的第二家園別而有所不同)。

[06] 健康狀況要求

所有第二家園參與者必須在簽證貼簽階段完成體檢,並符合健康標準。申請人不得患有以下疾病:精神疾病、結核病、癲癇、慢性氣喘、甲型或B型肝炎、愛滋病、痲瘋病

[07] 最低居住要求:每年累計居住90天

對於21歲至49歲的主申請人,主申請人及其家屬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必須在馬來西亞累計居住滿90天。此90天可由主申請人單獨完成或主申請人與家屬共同累計完成。只有50歲及以上的主申請人,無需滿足每年居住90天的要求。

[08] 學歷及英語能力要求

第二家園計畫對申請人的學歷水準和英語能力均沒有設定最低門檻要求。

[09] 強制購買馬來西亞住宅房產

所有第二家園參與者在獲得第二家園簽證後,必須在12個月內購買一套位於西馬的住宅房產。最低購屋金額需同時符合第二家園所屬組別規定的最低房價要求以及房產所在地州政府針對外國人購屋的最低門檻要求。

[10] 無犯罪紀錄

所有年滿 18 歲的第二家園參與者必須提供良好行為證明(LOGC)或無犯罪記錄證明(PCC),以證明他們在原籍國或國際刑警記錄中沒有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