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選擇
四大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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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家園組別 & 要求
四大組別對比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畫分為四個組別,每個組別都有不同的財務要求、簽證年限與福利。
| 第二家園組別 & 要求 | 鉑金組 | 黃金組 | 白銀組 | 經濟特區 50歲或以上 |
經濟特區 21-49歲 |
|---|---|---|---|---|---|
| 財務證明條件 | |||||
| 定期存款 | USD 1,000,000 | USD 500,000 | USD 150,000 | USD 32,000 | USD 65,000 |
| 必須購買房產(最低房產價格) | MYR 2,000,000 | MYR 1,000,000 | MYR 600,000 | 價格由森林城市開發商設定 | |
| 定期存款解凍 | 最高可提領50%用於購屋、醫療、教育及旅遊用途 | ||||
| 費用 | |||||
| 參與費 | MYR 200,000 | MYR 3,000 | MYR 1,000 | MYR 1,000 | MYR 1,000 |
| 處理費 | MYR 5,000 (主申請人) · MYR 2,500 (每位家屬) | ||||
| 簽證費 | MYR 500/年 | ||||
| 代理費 | MYR 70,000 | MYR 55,000 | MYR 40,000 | MYR 40,000 | MYR 40,000 |
| 續簽費 | MYR 5,000 | MYR 3,000 | MYR 1,500 | MYR 300 | MYR 300 |
| 簽證與居住 | |||||
| 第二家園簽證效期 | 20年簽證可續簽 | 15年簽證可續簽 | 5年簽證可續簽 | 10年簽證可續簽 | 10年簽證可續簽 |
| 年齡要求(主申請人) | 25歲或以上 | 25歲或以上 | 25歲或以上 | 50歲或以上 | 21歲或以上 |
| 最低居住天數(主申請人25-49歲) | 每年90天 | 每年90天 | 每年90天 | 無 | 每年90天 |
| 最低居住天數(主申請人50歲以上) | 沒有最低居住天數要求 | 沒有最低居住天數要求 | 沒有最低居住天數要求 | 沒有最低居住天數要求 | 無 |
| 權益與福利 | |||||
| 生意/投資活動 | 允許主申請人而已 | 不允許 | 不允許 | 不允許 | 不允許 |
| 在馬來西亞工作 | 允許主申請人而已 | 不允許 | 不允許 | 不允許 | 不允許 |
| 附加家屬 | 子女年齡上限為34歲且單身;父母及岳父母/公婆 | ||||
| 免稅 | 馬來西亞對外國資金/收入及定期存款利潤不徵稅 | ||||
| 外籍女傭 | 允許女性,45歲以下 | 不允許 | 不允許 | 不允許 | 不允許 |
計劃層級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鉑金組
四個組別中唯一允許在馬來西亞從事生意、投資及工作的組別。
財務證明條件
申請人需在依據《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或《2013年伊斯蘭金融服務法令》獲許可的馬來西亞金融機構中,存入 USD 1,000,000 的定期存款。
獲準成為馬來西亞第二家園參與者後,可從定期存款本金中提取最多50%,用途僅限於購買房產、孩子教育支出、醫療費用以及在馬來西亞進行旅遊相關活動。
參與費(一次性)
每位主申請人需繳納 MYR 200,000 的參與費(一次性)。
家屬無須支付參與費。
購買房產
獲得第二家園批准後,申請人必須購買並持有住宅房產。所購買的住宅房產價值須達到 MYR 2,000,000 或以上。
住宅在10年內不得出售,但允許升級置換,即購買價值高於現有住宅的新住宅。如未遵守任何相關條款,第二家園簽證將被撤銷。
最低居住天數
每年須在馬來西亞累計居住 90天。
對於21至49歲的參與者,居住天數要求可由主申請人和/或其家屬共同完成。
家屬
可攜帶的家屬如下:
- 配偶(丈夫/妻子);
- 親生子女、繼子女或合法收養子女:21歲以下可隨行;21至34歲者須在馬來西亞期間保持未婚且無工作狀態;
- 經醫療證明的殘障子女(不限年齡);及
- 父母及/或岳父母/公婆;及
- 外籍女傭。
第二家園簽證
獲發有效期限 20年 的第二家園簽證,並享有多次入境簽證,適用於主申請人及其家屬,簽證可續簽。
簽證有效期限將依據參與者護照效期而給予。若參與者護照效期早於第二家園簽證到期,則需要辦理延長簽證。
續簽
續簽費用為主申請人及家屬每次 MYR 5,000。
通用續簽條款及所需文件四個組別相同,詳見下方。
生意 / 投資活動 · 就業 / 工作
允許。鉑金組是唯一允許主申請人在馬來西亞從事生意或投資活動,並可受僱工作的組別。
計劃層級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黃金組
15年簽證,定期存款要求居中,適合長期定居的家庭。
財務證明條件
申請人需在依據《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或《2013年伊斯蘭金融服務法令》獲許可的馬來西亞金融機構中,存入 USD 500,000 的定期存款。
獲準成為馬來西亞第二家園參與者後,可從定期存款本金中提取最多50%,用途僅限於購買房產、孩子教育支出、醫療費用以及在馬來西亞進行旅遊相關活動。
參與費(一次性)
每位主申請人需繳納 MYR 3,000 的參與費(一次性)。
家屬無須支付參與費。
購買房產
獲得第二家園批准後,申請人必須購買並持有住宅房產。所購買的住宅房產價值須達到 MYR 1,000,000 或以上。
住宅在10年內不得出售,但允許升級置換,即購買價值高於現有住宅的新住宅。如未遵守任何相關條款,第二家園簽證將被撤銷。
最低居住天數
每年須在馬來西亞累計居住 90天。
對於21至49歲的參與者,居住天數要求可由主申請人和/或其家屬共同完成。
家屬
可攜帶的家屬如下:
- 配偶(丈夫/妻子);
- 親生子女、繼子女或合法收養子女:21歲以下可隨行;21至34歲者須在馬來西亞期間保持未婚且無工作狀態;
- 經醫療證明的殘障子女(不限年齡);及
- 父母及/或岳父母/公婆。
第二家園簽證
獲發有效期限 15年 的第二家園簽證,並享有多次入境簽證,適用於主申請人及其家屬,簽證可續簽。
簽證有效期限將依據參與者護照效期而給予。若參與者護照效期早於第二家園簽證到期,則需要辦理延長簽證。
續簽
續簽費用為主申請人及家屬每次 MYR 3,000。
通用續簽條款及所需文件四個組別相同,詳見下方。
生意 / 投資活動 · 就業 / 工作
不允許。本組別不允許在馬來西亞從事生意、投資活動或受僱工作。
計劃層級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白銀組
特區以外門檻最低的組別,也是申請人數最多的組別。
財務證明條件
申請人需在依據《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或《2013年伊斯蘭金融服務法令》獲許可的馬來西亞金融機構中,存入 USD 150,000 的定期存款。
獲準成為馬來西亞第二家園參與者後,可從定期存款本金中提取最多50%,用途僅限於購買房產、孩子教育支出、醫療費用以及在馬來西亞進行旅遊相關活動。
參與費(一次性)
每位主申請人需繳納 MYR 1,000 的參與費(一次性)。
家屬無須支付參與費。
購買房產
獲得第二家園批准後,申請人必須購買並持有住宅房產。所購買的住宅房產價值須達到 MYR 600,000 或以上。
住宅在10年內不得出售,但允許升級置換,即購買價值高於現有住宅的新住宅。如未遵守任何相關條款,第二家園簽證將被撤銷。
最低居住天數
每年須在馬來西亞累計居住 90天。
對於21至49歲的參與者,居住天數要求可由主申請人和/或其家屬共同完成。
家屬
可攜帶的家屬如下:
- 配偶(丈夫/妻子);
- 親生子女、繼子女或合法收養子女:21歲以下可隨行;21至34歲者須在馬來西亞期間保持未婚且無工作狀態;
- 經醫療證明的殘障子女(不限年齡);及
- 父母及/或岳父母/公婆。
第二家園簽證
獲發有效期限 5年 的第二家園簽證,並享有多次入境簽證,適用於主申請人及其家屬,簽證可續簽。
簽證有效期限將依據參與者護照效期而給予。若參與者護照效期早於第二家園簽證到期,則需要辦理延長簽證。
續簽
續簽費用為主申請人及家屬每次 MYR 1,500。
通用續簽條款及所需文件四個組別相同,詳見下方。
生意 / 投資活動 · 就業 / 工作
不允許。本組別不允許在馬來西亞從事生意、投資活動或受僱工作。
計劃層級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經濟特區組
僅限柔佛森林城市。四個組別中定期存款要求最低,並按年齡分級。
財務證明條件
申請人需在依據《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或《2013年伊斯蘭金融服務法令》獲許可的馬來西亞金融機構中存入定期存款,要求如下:21至49歲為 USD 65,000,50歲或以上為 USD 32,000。
獲準成為馬來西亞第二家園參與者後,可從定期存款本金中提取最多50%,用途僅限於購買房產、孩子教育支出、醫療費用以及在馬來西亞進行旅遊相關活動。
參與費(一次性)
每位主申請人需繳納 MYR 1,000 的參與費(一次性)。
家屬無須支付參與費。
購買房產
獲得第二家園批准後,申請人必須購買並持有住宅房產(最低購買價格須符合柔佛州房地產購置政策)。
住宅在10年內不得出售,但允許升級置換,即購買價值高於現有住宅的新住宅。如未遵守任何相關條款,第二家園簽證將被撤銷。
最低居住天數
每年須在馬來西亞累計居住 90天。
對於21至49歲的參與者,居住天數要求可由主申請人和/或其家屬共同完成。
家屬
可攜帶的家屬如下:
- 配偶(丈夫/妻子);
- 親生子女、繼子女或合法收養子女:21歲以下可隨行;21至34歲者須在馬來西亞期間保持未婚且無工作狀態;
- 經醫療證明的殘障子女(不限年齡);及
- 父母及/或岳父母/公婆。
第二家園簽證
獲發有效期限 10年 的第二家園簽證,並享有多次入境簽證,適用於主申請人及其家屬,簽證可續簽。
簽證有效期限將依據參與者護照效期而給予。若參與者護照效期早於第二家園簽證到期,則需要辦理延長簽證。
續簽
續簽費用為主申請人及家屬每次 MYR 300。
通用續簽條款及所需文件四個組別相同,詳見下方。
生意 / 投資活動 · 就業 / 工作
不允許。本組別不允許在馬來西亞從事生意、投資活動或受僱工作。
四大組別通用條款
以下條款在鉑金、黃金、白銀及經濟特區/金融特區組別完全相同,僅續簽費依組別而異。教育
家屬(子女)可在馬來西亞任何政府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就讀,直至高等教育階段。家屬(子女)可繼續使用現有第二家園身份,或自動獲發學生簽證(Student Pass)。
醫療
允許在馬來西亞接受長期醫療治療。
體檢
主申請人及其家屬在獲得第二家園批准後,必須前往由馬來西亞旅遊藝術及文化部指定的合作診所/醫院進行體檢。
稅收
匯入馬來西亞的資金(例如定期存款)可享有稅務豁免。
更換主申請人
若主申請人去世,其第二家園簽證可轉移給同一申請中已登記家屬裡的近親。
第二家園簽證續簽條款
在完成該計劃最長年限後,可每5年續簽一次。申請續簽時需提交有效護照副本、最新體檢報告副本及醫療保險證明。續簽申請須提交至第二家園一站式中心。續簽費用依組別而異,詳見上方對比表的「續簽費」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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